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确保2026年12月前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以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如下。(一)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二)我县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除已在区外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一)我县2024年度注册对象: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四中学、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五小学、隆林各族自治县罗湖幼儿园、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五幼儿园等5所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2023年、2024年入职未转正定级的教师)。(二)我县中小学校于2025年度全部开展定期注册工作(除2024年已首次注册外)。(三)系统设置(10月24日前)。自治县教育局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ukey.jszg.edu.cn/),按照要求设置确认点和本地网报计划。(四)个人网上申请(10月28日—11月8日)。相关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注册机构(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和本校确认点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其中:1.2008年以后(广西2012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证书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2.2008年以前核发且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首次注册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3.2008年以前核发且未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自行添加证书信息,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验。(五)学校确认(10月28日—11月15日)。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将注册材料提交到所在学校。由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自治县教育局审核注册。学校确认要点如下: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如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同步获取信息的,需进一步核验证书。3.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4.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待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六)初审和公示(11月30日前)。自治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要点如下:1.核实确认点(学校)收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七)复核(12月8日前)。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八)终审(12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九)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自治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注册工作,确保2026年12月前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其中,试用期满教师需在当年度参加首次注册。(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校在首次注册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对提供虚假信息申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持有假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并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校要认真研读文件政策,主动做好校内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等工作,推进政策落实,让教师更好地知晓、理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意义,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和谐稳定。针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而产生的特殊情况,以及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规范而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如工作中遇到政策文件暂未明确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主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未尽事宜,请与相关人员联系。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姚老师,0776—82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