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王母社区岭吓新村城市更新项目开发权招标!长城实业为该项目前期服务商!

文摘   2024-12-09 17:2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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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岭吓新村城市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背景
2016年3月,更新单元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更新方式确定为“拆除重建”,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大鹏岭吓股份合作公司。
2017年9月,更新单元完成了拆除范围内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并获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复函。
2018年8月,深圳市大鹏岭吓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岭吓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7月,更新单元完成了拆除范围外、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信息核查,并获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复函。
2020年7月,更新单元规划(初步方案)报送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审查,并征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科室意见。
2020年9月,更新单元规划(初步方案)向王母社区工作站、社区股份公司、岭吓新村股份公司及居民代表作汇报并征求相关意见。
2021年9月17日,更新单元规划(送审稿)通过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业务会审查。
2021年10月18日,更新单元规划(送审稿)通过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办公会审查。
2022年10月,更新单元规划(送审稿)通过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2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2023年6月21日,更新单元规划(送审稿)通过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44次会议审查。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专项规划批复(详见:“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岭吓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深鹏更新函〔2023〕58号))。

项目土地权属状况(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更新单元用地范围面积为14,498.70㎡,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11,553.00㎡,其中旧屋村用地9,147.94㎡,已按历史遗留用地和建筑有关政策处理的用地957.74㎡(位于旧屋村范围内,不再另行计入合法用地指标),国有未出让用地1,969.8㎡,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3,380.96㎡。
本项目更新范围内涉及用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未出让用地、旧屋村用地、已按历史遗留用地和建筑有关政策处理的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等类型。项目土地权属状况具体如下:


现状物业情况
本项目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现状用途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类物业,其中:招商方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面积合计1,730.01㎡,临时性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为3.75㎡,构筑(附属)物28项;深圳市大鹏王母股份合作公司王母围分公司无物业;其他权利人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面积合计8,358.66㎡,临时性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553.51㎡。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指标情况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岭吓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鹏管函〔2023〕235号)”,本项目拆除后拟打造以居住为主,整合休闲商业、公共配套、生态宜居的现代生活社区。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4,498.70平方米,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11,553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9,513.7平方米[其中1,154.4平方米国有未出让(包括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容积34,011平方米,其中住宅23,618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3,545平方米),商业3,303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7,090平方米(含6班幼儿园2,200平方米,占地1,8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500平方米,汇聚机房39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前期服务单位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就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包括:
1.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鹏岭吓股份合作公司于2009年10月08日签订《大鹏街道“岭吓新村”旧改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发生前期费用¥136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陆万元)。
 2.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烈路工程搬迁安置补偿框架协议书》,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提前签约补偿及拆除本项目范围鹏烈路工程涉及的大部分房屋。
为确保本方案内容顺利落实,中标人须在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就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入的所有前期费用及18%的合理利润(具体金额以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票据经第三方独立机构审计后,由招商方分别最终确认为准)协商一致并理清与招商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标人未能就前述事宜与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的,招商方将不与中标人签订《合作协议》。
(二)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三)合作方违反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政策,不及时提供政府公共配套用地及设施,导致项目终止的,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合作方赔偿招商方经济损失。
(四)合作方在本合作开发项目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方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其项目合作资格: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4.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

集体企业参与本项目处置的集体资产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项目开发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证明材料:出具承诺书,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承诺在商事登记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或后续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资质,即未被列为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材料: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交易集团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6.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即投标人负债率不超过100%(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时间节点在2024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即投标人需承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投标。”(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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