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当齐备,并提供农机来历证明,对无法提供购置农机具发票等来历证明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2.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
3.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国家明令淘汰或引导淘汰的农业机械;
5.柴油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四及以下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废流程
1.报废申请。老旧农业机械所有人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主体确认所有人身份信息、机具来历证明信息与报废机具等信息后。协助机主填报相关信息并开具《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2.拆解销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具后,如实在“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拆解前、中、后期图片。
3.业务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验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
4兑现补贴。报废农业机械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社保卡)和《确认表》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部门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联系人:
彭 宇 联系电话:0856-2830181
王 霖 联系电话:137656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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