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11月8日,乐东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当天凌晨零点4分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闽J号牌小轿车向抱由镇乐安路执勤卡点驶来,执勤路管员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当靠近驾驶人时,发现驾驶人郑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经呼气测试,郑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郑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郑某曾在2021年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郑某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