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偷钢筋被砸成植物人,家人索赔200万,扬言:不给钱就偿命

文摘   2024-11-07 09:53   福建  

山东六旬大爷捡废品,强拆工地钢筋,不料偷鸡不成蚀把米,拆掉支撑的墙体突然倒塌,大爷被砸成植物人。家属向工地负责人索赔200万,并扬言不赔钱就偿命!冤种工地大怒:我让你来偷了吗?最终事情走向如何?老人家属如愿了吗?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时间追溯到2018年8月,山东东营一处工地上出现了一起意外事故,一位拾荒大爷被坍塌的墙体砸中,庆幸被一位保洁员发现及时报警,才得以救出。然而当警方和120到达现场时,大爷早已昏迷不醒,身上还被大量的碎石压着。民警和医护人员竭尽全力救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大爷从碎石堆中扒出来。

可大爷的下半身已被砸的血肉模糊,情急之下,医生只能先进行截肢手术,保住大爷的性命之后,再想办法联系他的家人。医院第1个联系上的病人家属是老爷子的儿媳,起初刘女士接到电话,被告知任大爷遭受意外,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抢救时,还以为是诈骗电话,直接挂断。


医护人员连打几次,她才觉得心有余悸,试图打电话回家求证,直到婆婆接到电话说公公不知去向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前往医院。当时公公正躺在重症监护室里,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告诉刘女士,大爷下半身受伤比较严重,为保住性命,先行做了截肢手术。

虽然手术很成功,人已经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伤势较重,慢慢苏醒过来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今后很大概率会成为植物人,家人要做好思想准备。听到这样的噩耗,刘女士懵了,吓得赶紧联系婆婆,全家人立即赶赴医院,婆婆看到病床上的老伴泣不成声。早上出门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这样了?


家中顶梁柱病倒,老太太没了主心骨,瞬间不知所措。医生还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继续治疗,用药物维持生命,在持续的康复治疗中有望苏醒,但这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做支撑。二是回家调养保守治疗,由病人家属护理照顾。家人听了毫不犹豫的表示继续治疗,只要老人还有一口气在,就不会放弃。

大爷偷钢筋被砸成植物人,家人索赔200万,扬言不给钱就偿命!结局如何?


孝心是足够的,但面对高额的费用,普通家庭的他们感觉力不从心。没钱就得想办法,刘女士突然想到了砸伤老人的工地,认为老人是在工地上出的事故,理应由工地进行赔偿。即使任大爷不是工地的工人,但既然出了事,也是因为他们安全措施做的不到位,才会导致人受伤。

工地负责人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主动提供老人的治疗费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于是刘女士就前往工地去讨说法,希望能跟负责人当面锣对面鼓的把事情摊开说清楚,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怎料,工地负责人不仅不赔偿,还拒绝见面!彻底惹恼了刘女士。


为讨公道,她开始撒泼打滚,每天站在负责人张先生的办公楼下,大声指责工地逃避责任。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张先生无奈只能出面表态。他向刘女士提出和解,称老人受重伤他也很痛心,表示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赔偿,希望刘女士别再来工地闹事,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好。

公公被砸成植物人,工地拿5万块钱就想息事宁人,打发要饭子呢?刘女士不干,直接拒绝,并狮子大张口提出200万的赔偿。张先生感觉刘女士的要求离谱的过分,明明是老人有错在先,未经允许私闯工地,偷拆钢筋,才导致墙体坍塌意外被砸伤,工地没有理由进行赔偿,如今同意给5万块钱补偿,也是出于同情,家属还不知足。


无奈的张先生为了不把事情闹大,再次让步,提出先不找事故原因,救人为主,同意先垫付部分医药费。可刘女士还是不依不饶,赖在工地不走,扬言不赔偿200万就将工地告到法院,不给钱就偿命!相信法律能还他们公道。面对刘女士不断的纠缠,张先生决定不再回应她的无理取闹,命令保安加强防守,不让刘女士再踏进工地半步。

无计可施的刘女士选择报警,警方通过一番调查后,劝女人别再去工地闹事。因为证据表明工地方面并无责任,老人之所以会受伤,是因为他自己对工地的安全防护视若无睹,执意闯进工地偷拿钢筋废铁。连墙体内的钢筋都不放过,用锤子砸墙取钢筋,钢筋取出来了,墙也被他砸坏了,墙体坍塌时老人来不及躲闪被砸在下面,才造成如今的局面。


大爷偷钢筋被砸成植物人,家人索赔200万,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若真要追究起来,工地可以告老人偷盗,不仅得不到医药费,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如今工地负责人不追究老人的责任,还愿意垫付部分医药费,并拿出5万元赔偿,已经算是仁至义尽。可刘女士完全听不进警方的好言相劝,还大言不惭的指责警方跟工地串通一气,谈判不欢而散,拿不到200万赔偿,刘女士拒绝和解,要求上诉!坚信法庭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


开庭时,刘女士及家人当众哭诉,把他们一家人包装成受害者的模样,试图用弱势地位博同情赢得官司。然而她却低估了内柄法锤的公平公正,法不容情不是说说而已的。即使老人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也不能磨灭他犯罪的事实。通过警方提供的证据,法官给出了最公正的判决。


原来,老爷子并非无辜受伤。张先生负责的工地虽然已经废弃已久,但所有设施都合法合规,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到位,并非刘女士口中的存在安全隐患。工地从开工到如今废弃,从未出现过事故。工地的配电室建造也符合标准,即使配电室如今只剩下一堵墙保护,那堵墙也足够牢固,若不是大爷强行破坏,那面墙也不会坍塌。


关键大爷进入工地,不是通过正常途径,而是趁人不注意,用铁棍和铁锤偷偷撬开了大门上的锁,硬闯进去盗取工地上的铁和钢筋,属于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此事与被告人张先生无关,同时要求老人家属退还张先生垫付的5万医药费。张先生保留对老人的追诉权利。

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刘女士,面对最终的判决结果,肠子都悔青了,不仅没有要到一分钱的赔偿,反而还要把之前得到的钱还回去,闹来闹去反倒自己成了过错方,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曾经那个被牛踢死的小偷,两名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缺钱时到村里的独居大爷家偷盗,没找到钱财就看上了人家的牛,结果到牛棚偷牛时,其中一人被牛一脚踢死。家人得知后报警,要求大爷赔偿。大爷哭诉:他来偷我家的牛,反倒让我来赔偿,天理何在?

现实中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常常同情弱者,觉得受伤害最深的那一方应该得到赔偿,却不想“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难道真正的受害者就该当冤大头吗?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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