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第十四期):领导干部这“8种”饭局去不得!

文摘   2024-11-05 08:46   青海  

学习和谨记中纪委提醒要求:

领导干部这“8种”饭局去不得!

青海调查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谨记中纪委提醒:这“8种”饭局去不得!

1

 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务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外,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席。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供稿:纪律检查室 平安调查队)

纪法小课堂(第十三期):廉洁齐家  守正扬清

纪法小课堂(第十二期):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纪法小课堂(第十一期):“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你都掌握了吗?

编辑:权兆晟

责编:成小梅

终审:才让扎西

青海调查
统计调查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