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老赖被抓,态度很强硬!

民生   2024-11-14 07:00   吉林  

生活中是否经常听朋友说:

“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

“他欠钱好几年,怎么催都不还”

“起诉了照样不还钱,还失踪了”

……

小案连民心,件件需尽心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执行案件中

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王某

依法强制拘留


01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杜某借款28万元,直至2023年,借款仍未偿还,杜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新区法院。经新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杜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某到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董强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并向其下达了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传票要求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

这时,申请执行人杜某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某果品市场的轨迹线索,法官立即带领助理及3名法警赶往某果品市场,成功将王某拦截并带回了新区法院。

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声称自己经济困难,表现出“摆烂”的态度。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之威严,在于执行


下一步,新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搜查、拘传、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长春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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