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号召,切实减轻生育成本,减缓生育压力,咸阳市从2024年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市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实行医保联网直接结算,联网结算不成功的,参保患者相关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