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提高,又可以少交个税啦!

财富   2024-11-21 11:02   山东  

近日,国务院连续发布了两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重要通知,为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福利。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并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而早在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就已经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详细规定了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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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加大

   可以少交个税!

一、个税专项扣除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最新通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了显著的提升: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这些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增加到手收入。

二、减税福利惠及广大纳税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些扣除项目涵盖了家庭生活的多个方面,包括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等,都是家庭支出中的重要部分。提高扣除标准后,纳税人可以在申报个税时扣除更多的金额,从而减轻税负。

具体来说,一个家庭如果同时符合这三项扣除条件,那么他们每个月可以扣除的金额将大大增加。以一个有两个子女且需要赡养老人的家庭为例,他们每个月可以扣除的金额将从原来的6000元(1000元×2子女+2000元赡养老人)提高到10000元(2000元×2子女+3000元赡养老人)。这将极大地减轻他们的税负,增加他们的到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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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能增加多少收入?



个税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牵动着亿万纳税人的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个税起征点的提升以及各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增加,实际起征点已经远高于基本的6万元。这些政策调整,无疑为广大纳税人减轻了税负,增加了实际到手收入。那么,当“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再次提高时,我们到底能增加多少收入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调整,对于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来说,并无实质性影响。因为他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低于起征点,即使扣除标准提高,也无法进一步减少税负。然而,对于缴纳个税且有老人孩子的纳税人来说,这一政策调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以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为例,当“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每月提高1000元时,这个家庭每月最多可以比之前多享受3000元的个税扣除额(两个孩子的教育扣除加上一个老人的赡养扣除)。一年下来,这个家庭可以额外扣除36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这位纳税人适用的是最高的45%个税边际税率,那么理论上他每年可以享受的个税减税额将达到1.62万元。这意味着,他的实际到手收入将增加1.62万元。

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最大值。在实际操作中,每个人的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的符合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减税效果。但无论如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他们的实际到手收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并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这一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仅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纳税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明确自己的扣除资格和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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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全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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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9类所得: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注:按月申报纳税。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按月或按次申报纳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适用20%的比例。(按月或按次申报纳税)

3.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5.经营所得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7.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按月或按次申报纳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适用20%的比例。(按月或按次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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