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文摘   2024-11-16 20:00   山西  

缓刑不等于无限制的自由,更不是免除刑罚,而是在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下,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年1月,开阳县男子屈某某不珍惜缓刑考验机会,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最终锒铛入狱。

简要案情
2023年4月,屈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开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屈某某执行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屈某某先后于2023年8、9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骚扰威胁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理。开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因其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先后二次给予其警告。2023年12月,屈某某仍不思悔改,又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2024年1月,开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鉴于屈某某已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遂提请开阳县人民法院对屈某某撤销缓刑,并抄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屈某某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撤销缓刑情形,同意对屈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2024年1月,开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屈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条链接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第一款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开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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