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
稳步有序推进商转公业务开展;优化调整计算可贷额度中的余额倍数;提高计算贷款余额倍数;提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保定晚报讯(记者陈叶 通讯员刘丹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系列部署要求,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老百姓使用需求,11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切实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限制;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放宽职工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可以提取自购房之月起24个月内的账户余额。放宽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可以提取自批准建造、翻建之月起24个月内的账户余额。放宽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人范围和提取额度。将提取人范围从本人及配偶扩大到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将提取额度放宽为可提取自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月起24个月内的账户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取消现房销售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拓宽再交易住房贷款受理方式。过户后、过户前两种贷款受理方式都能实现,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根据个贷率情况放开恢复“商转公”业务;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高计算贷款余额倍数;提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新购住房贷款利率已从2024年5月18日起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存量贷款利率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降低首付款比例。
接下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政策细化解读,扎实推动新政策的落地见效,为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