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它们共同体现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从知识产权的历史渊源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产物;从其法律定义看,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其功能是能够给权利人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自从知识产权引入中国后,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了。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预期的、待实现而非现实的权利,故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确立和保护创新者权益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但这并不否定确权、保护的重要性,它们是目标实现的前提。比较主要国家典型的知识产权法律目的的规范,可以验证这一点。为此,在赋能新质生产力语境及高质量发展要求下,需要遵循知识产权发展的本身规律,还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来面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突出知识产权运用之目的,强调知识产权的质量而非数量,注重知识产权的转化、转让和许可等价值实现的途径。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