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规定网购可享受
“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
而一次偶然的退货“获益”
消费者竟变身“职业退货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
案情回顾
“00后”的小雅(化名)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小雅“灵机一动”,想到可以钻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的行为。
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小雅在短短五个月期间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人民法院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
“诚信三冬暖,失信三伏寒”
以诚信为基石的平台售后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不应成为贪图不义之财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小雅的行为
不仅给平台和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扰乱了电商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
亦破坏了以诚信为基石的
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应诚信退货
合理行使权利
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不滥用退货权利,在退货时遵守平台退货规则和商家退货要求,保障商品的数量和外观、功能完整性、包装等符合标准,确保退回的商品与原始订单一致,不夹杂空包或部分退还商品。
电商平台应优化
退货流程和审核机制
从小雅通过虚假退货成功获利能看出,电商平台和商家在退货时审核机制存在漏洞,在退货商品入库时未能及时发现并拒绝此类退货,该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为促进电商市场健康发展
防范此类虚假退货行为
↓↓↓
平台可以引入更加合理的退货审核机制,收到退货时及时拆包验收,对退货商品进行快速而准确的鉴定。同时,可以建立信用评分系统,根据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和退货记录,合理确定其信用评分。对于频繁申请退货的消费者,根据其信用评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退货审核流程。
平台、快递、商家三方构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全链条高效安全退货流程。在网购退货中,平台、快递、商家各司其职,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可建立三方信息互通协作平台,实现平台、商家、快递之间的实时信息传输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