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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5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 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满2年)3人、高校毕业生8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5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是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文物局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全区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及科学研究;文物信息资源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建档立卷、宣传发布;开展全区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等工作,是全区唯一一家具有团体考古领队资格的单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7日(不含)至2006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自主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发布招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招聘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网站(网址http://exam.nmcyrl.com/)公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exam.nmcyrl.com/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考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7日9:00—12月9日17:00进行报名。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0日14:00—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17:00进行报名。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4日14: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列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此次考试不进行收费。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正式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接收招聘重要事项通知。
(二)资格初审
(1)第一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12月7日9:00—12月9日20: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0日14:00—18:00对第一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第二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20: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4日14:00—18:00对第二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指派专人与考试机构专人共同负责完成。《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0:00—12月22日9:00。
六、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1科,试卷满分为100分。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测试》
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试卷提供类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8.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共同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面试
(一)面试方式。
1.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100分)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100分),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为60分钟。
5.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拟聘用人数,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考试机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应与拟聘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自主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自主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自主招聘笔试、面试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自主招聘考试无关。
(四)自主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五)本次自主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十二、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68139
咨询电话:0471-4923383 0471-4961138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2576561、4599538转分机号28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5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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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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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集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23〕78号)规定,包头市决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为市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条件
(一)引进计划:围绕包头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本次计划为8家企业引进28人,其中硕士18人、本科10人。
(二)引进条件: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各类人才(含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情况和引才条件见《岗位表》。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13日17:00。
(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请于报名期间登录http://rsj.baotou.gov.cn/ksdt.jhtml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企业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名时,须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阶段至今的所有经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上传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若国(境)外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材料均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17:00。用人企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四)面试考察。用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具体事宜以各用人企业解释为准。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属包头市内企事业单位的须由现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进行面试。考察结束后,用人企业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编制。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包头市委编办为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锁定编制,核定到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到企业工作。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岗位,服务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在企业工作服务5年。同时,引进人才、用人企业与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第二学位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考核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三)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编制所在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四)期满待遇。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并予以资助,同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
0472-6169073、6169072;
0472-5619253、5619254。
政策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岗位条件咨询,请联系各用人企业。
附件:2024年下半年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引才岗位表.xlsx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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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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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开展石拐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引进人才20名。详见《包头市石拐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高层次人才:①“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③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紧缺急需人才:①报考医疗单位人员,可放宽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同时需持有相关专业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等;②报考教育系统人员,可放宽到拥有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9所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引进国(境)外人才,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①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②因医疗专业考生需满足取得执业医师证、临床工作经验等条件,年龄要求适当放宽。故报考医疗单位人员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sun-hrm.com/index/nindex?p=sgqrcyj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2日9:00—12月10日17:00止;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报考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包头市石拐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市外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3)《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如实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期间需将以下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1.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均上传)。
3.考生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留学人员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实习证明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印证材料。
8.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注明是否在试用期内和是否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并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9.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引进人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比例低于3: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的岗位,需核减或取消。确需低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的岗位,经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适当调整,调整后报考比例不得低于2:1。
(三)面试
1.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不足2:1比例要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的岗位,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含),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可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区属事业单位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均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石拐先锋、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谈话了解、审核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电话察访、函调查询、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因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于接到体检、考察通知电话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体检,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考察,否则取消体检及考察资格。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先锋、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五)会议研究和公示
综合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将拟引才情况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后,在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包融头条、包头日报,石拐区人民政府、石拐先锋、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魅力喜桂图等媒体平台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六)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管理及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后,有序选派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挂职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
(三)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四)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符合要求的可享受相应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五、其他事宜
(一)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人事引进、录用等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引进人才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未尽事宜由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2-8712365 0472-8728182
监督电话:0472-8712380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
附件:附件 包头市石拐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xlsx
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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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花 包蕊
审核/云航
监制/弓春伟 王玉甫
来源/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包头人社 石拐区人社局 包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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