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

政务   2024-11-08 13:10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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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槟榔的销售和购买
面向全区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发布了销售消费提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入网经营者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显著标示“槟榔及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等提示用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倡议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不采购、不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刘翔宇  主编/马双莉  
审核/郭叶南  总监/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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