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金刚葫芦娃"在闪电新闻网站发帖,反映滕州市北辛街道汇龙清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公共收益公示方面存在问题,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引发广泛关注。
据网友"金刚葫芦娃"介绍,汇龙清河湾小区业主多次就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公示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小区业主对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十分关注,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做到公开透明。
在求助贴中,网友特别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条款,希望住建部门能够依法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管理,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滕州市印发文件要求9月底前整治到位
笔者了解到,针对小区突出问题,滕州市住建局已经印发了《全市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滕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难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其中,《全市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共收益管理。
面对群众投诉,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和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要加强对汇龙清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督促指导,要求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如实披露公共收益收支数据,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尽快核实情况。如发现业主委员会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通过执法检查倒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
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
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的具体规范,明确收益范围、公示要求、使用规程、监督问责等,为业委会依法依规运作提供遵循。
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推动业委会规范化、专业化运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重要载体,其运作情况关乎众多业主的切身利益。
各相关方应提高站位,通力合作,标本兼治,促进业主委员会健康有序运行,更好地服务广大业主,维护好小区和谐稳定。
常见问题解答: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相应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场地租赁费、广告位租金、停车费提成等,具体以各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大会决定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应当就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体现公开透明,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这是业主委员会应尽的法定义务。
业主可以通过查看公示信息、参加业主大会、直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如违规使用公共收益,一经查实,住建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撤销业主委员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丨闪电新闻网站、网友"金刚葫芦娃"
图片来源丨闪电新闻网站、网友"金刚葫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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