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重要新闻、解读汇总——
发布会上,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星亮相。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建立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方面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23.6万所,在园幼儿3717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了90.8%,比2016年提高了23.5个百分点。
2023年,全国幼儿园的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为334万人,生师比从2012年的24.9:1下降到了2023年的13.3:1,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占比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个百分点,教师队伍配置水平显著提高。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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