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24〕45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山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武山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拓展易地搬迁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方便安置点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办理各项公共事务”,杜绝搬迁群众办事“两头跑”,在靠实部门、乡镇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提档升级。依据省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该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充分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搬迁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一)城镇安置点。城关镇、洛门镇、四门镇3个城镇安置点,明确隶属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确定社区包点、包户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政策、联系帮办实事,强化社区治理和搬迁群众的社会融入。(二)农村安置点。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桦林镇、龙台镇、沿安乡等10个农村安置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隶属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包抓责任制,经常入户走访,帮办实事、解决问题。(三)网格化管理。县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城镇安置点和农村安置点网格化管理体制作用发挥,推进安置点治安防控和社会维稳工作。县委组织部根据社区、村委会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安置点,采取分类施策推动管理。对城镇安置点,纳入所属社区党支部进行管理,从社区专职人员中选派精干力量充实到易地搬迁便民服务点(窗口);对农村安置点,按照隶属关系就近纳入村党组织进行管理,设置党小组,选配组干部充实到便民服务点(窗口),组干部编制在乡镇范围内进行调剂,尽量保证组干部总编制数不变,推动易地搬迁安置点实现党组织管理全覆盖。按照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统筹抓好安置点流动党员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全面抓好党员分类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县委社会工作部督促指导各安置点乡镇建立和完善适应安置点后续发展的社会治理机制,将安置点纳入就近社区管理,积极与安置点迁出乡镇、安置乡镇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有关社区治理事务。户籍已转入安置点的搬迁户,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和社会救助等条件的,向安置点乡镇提出申请,安置点乡镇初审,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通过安置点乡镇落实补助补贴政策;户籍未转入安置点的,向安置点乡镇提出申请,安置点乡镇受理登记后转接户籍地乡镇,户籍地乡镇按程序初审,并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通过户籍地乡镇落实补助补贴政策;对已经享受特困、低保等政策的安置点群众,由安置点乡镇、村(社区)落实动态管理,其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享受政策应当调整时,由安置点乡镇将有关情况核查清楚后,转接户籍地乡镇初审,由户籍地乡镇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落实动态调整。(一) 医疗保障。医保缴费方面,搬迁群众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易地搬迁群众中新生儿的参保登记、社保卡修改、重置密码等事项,可以在居住地乡镇医保窗口或县政务大厅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易地搬迁群众可以凭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报销,符合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的,由居住地卫生院认定并录入系统管理。医保救助对象由居住地乡镇负责受理初审,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医保局审定并支付。(二)卫生服务。县卫健局指导安置点隶属的社区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做好后续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医疗、签约医生服务等工作,实现搬迁户在安置点就近享受签约医生服务,在安置点开展医疗义诊活动。(一)学生转学办理。县教育局按照安置点的具体情况,依据就近入学、应转尽转的原则,制定《武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进城进镇安置户学生入校安排表》,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上负责办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对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督办。(二)学生资助政策。先由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校所有在校在籍学生编制联审花名册,教育局审核学生信息后汇总,分别报送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精准认定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然后将联审结果下发,公示无异议的落实资助资金。(一)就业指导。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易地搬迁群众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1户至少稳定就业1人;指导安置点带动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积极推进完善搬迁群众社会保障工作。(二)劳务奖补。县劳务输转中心指导服务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通过微信服务群、电话联系、上门入户等方式,对劳务奖补政策享受对象标准、申报材料、发放流程等政策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外出务工人员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相关劳务方面优惠政策,指导安置点将申报人员提交的务工协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劳务奖补所需材料统一收集,对申报劳务奖补人员相关资料和务工信息逐人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转交申报人员户籍地村委会汇总,报乡镇审核公示、发放。县残联负责全县易地搬迁残疾人各项政策落实和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隶属安置点乡镇残联,摸清各自安置点残疾人底数,建立台账,根据需求,报送当年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花名册,达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全覆盖;积极与安置点乡镇残联沟通衔接,及时办理残疾人证冻结、注销、换证等业务,以便根据条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种惠残政策。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引导搬迁群众迁移户籍并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充实易地搬迁社区警务工作力量,按照“一村一辅警”原则下沉警力。督促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等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一)林草权益保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障易地搬迁户继续享受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原户口所在乡镇、村负责落实搬迁户退耕还林管护责任。迁入到城镇安置点的易地搬迁护林员,户籍未转的继续享受生态护林员补助,由林草局指导现居住地乡镇重新划定该护林员管护区域,纳入统一管理;户籍迁移的,由林草局衔接原户口所在乡镇和迁入乡镇,对乡镇生态护林员编制数进行调整,按新迁入乡镇进行管理。(二)农业权益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权益。指导乡镇对易地搬迁户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乡镇核实后反馈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及标准按时将补贴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对易地搬迁户中有种植意愿、有种植能力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安排豆角、马铃薯、中药材、水果玉米等到户产业扶持奖补。将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纳入全县整体产业规划中,大力推进安置点农业产业发展,指导乡镇对经营性帮扶项目加强联农带农管理;服务指导安置点社区(村委会)充分利用社区(村级)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推广“甘肃一键报贫”系统和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及时受理搬迁群众“甘肃一建报贫”申报信息,做好对搬迁群众的常规监测,对有风险的搬迁群众,及时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对应落实帮扶措施。(一)宣传推介。宣传部指导乡镇、安置点社区(村委会)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一些典型经验和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二)信访受理。县信访局负责搬迁群众信访的受理、呈送转办、督查督办工作,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精准甄别群众诉求,对应受理的及时转办相关责任单位,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法依规引导至有权处理单位处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三)供水保障。县水务局负责推进安置点水源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安置点供水有保障,完善安置点周边河湖等防汛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安置点基层供水站将搬迁群众纳入农村供水管理服务范畴,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搬迁群众供水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安置群众农村供水缴费、办卡、供水管线巡查、业务咨询等相关业务。积极协调安置点社区(村委会)就近将搬迁安置点纳入防汛监测预警管理服务范围,保障搬迁群众防汛安全。(四)应急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制定并完善安置点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安置点的安全生产和灾害类突发事件监测管理,定期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及时预警潜在风险;组织、指导、协调安置点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五)消防安全。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村委会)、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相关规定及办法对安置点社区(村委会)、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群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六)文化融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安置点文化活动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观光体验、文化体验、健康养生新业态,促进搬迁群众文化融入。(七)道路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乡镇负责完善安置点道路基础设施,优化路网布局。(八)产销对接。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围绕搬迁安置点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扩大安置点特色产品销售,引导已纳入全国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合作社)优先收购易地搬迁群众的农特产品。(九)住房保障。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安置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镇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安置点社区(村委会)环境卫生面貌;探索解决易地搬迁新增人口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十)法律服务。县司法局负责为各安置点易地搬迁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十一)预警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迁出地乡(镇)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督促指导安置点所在地乡(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十二)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负责做好全县各安置点区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十三)工会服务。县工会指导服务各安置点隶属乡镇工会的职能特点和组织优势,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助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十四)关爱服务。团县委指导服务全县易地搬迁青少年成长成才,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搬迁安置社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青少年就业创业服务、志愿服务、关爱帮扶等支持力度。指导社区(村委会)建立安置点青少年关爱台账,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生活关爱等服务。(十五)妇女保障。县妇联指导服务各安置点社区(村委会)妇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搬迁妇女的就业需求,为她们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搬迁妇女参加春风行动招聘会。将有培训需求的搬迁妇女群众纳入劳务培训计划。按照搬迁妇女群众意愿,组织参加培训。对安置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乡镇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进行及时的关怀、慰问和帮助,县妇联对困境妇女及家庭,通过“家家幸福一元捐”“春蕾计划”“母亲有包”等公益项目资金予以救助,确保搬迁妇女群众能够更好适应社区生活。(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县发改局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加强与省市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争取相关政策、项目、资金。(二)做好资金保障服务。县财政局统筹做好各安置点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