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滨湖实验小学】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承诺书

文摘   2024-09-04 15:26   辽宁  

交通安全

——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承诺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2024年秋季新学期已开学。上学、放学、送孩子、接孩子,同学和家长们要守交规,保障平安出行。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承诺书


1.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走斑马线。不能边走边玩手机或做其它事情,不在马路边或者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等。

2.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16周岁以上人员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骑车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攀扶其它车辆。

3.乘坐公共交通要遵守秩序,文明礼让,头手不伸出窗外。

家长及监护人要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无论您多忙,都要全力做好周末、节假日子女的监管工作,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生命是宝贵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重任,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倡议书


红灯停,绿灯行。

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未满18周岁严禁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学生要遵法、守法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单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牢记于心。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家长和同学们,在新的学期平安、健康、快乐!


康平县滨湖实验小学



撰稿:程谟业

编辑:赵欣桐

初审:王泽龙

终审:曹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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