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公告

民生   2024-11-30 17:03   河北  


为加强营财业务规范管理,强化电费资金安全管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27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国网(财/2)350-2018)文件精神,在«关于做好销户余额和不明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冀营销传[2021]52号、冀财务传〖41〗号)基础上,国网唐山供电公司营销部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客户(明细识别下方二维码)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所属营业厅办理。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用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联号)。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同时提供用电人和收款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退费办理时限

公告时长不少于60天,公告期满后15天视为公告送达。

请明细中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的客户及时联系所属营业厅咨询退费事宜。

各供电所联系方式如下:

营业一班(开平新苑路)0315-2905755;配电运检四班0315-3363546;配电运检三班13803321537;越河供电所0315-2903169;栗园供电所15027591627;配电运检二班0315-2903171

特此通告

开平供电中心

国网唐山供电公司开平供电中心
已销户有结余电费客户明细


来源:“唐山那些事儿”综合整理自唐山开平
编辑: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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