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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4年11月14日起,我县大气扩散条件转好,污染逐步清除。新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新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