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AIGC设计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决案在设计圈、法律界引发了广泛关注。
今年3月份,AIGC数字艺术家@土豆人Tudou_man发现,自己创作的AIGC作品《伴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制作公司做成了线下装置,在商业综合体中展示并用于广告宣传。在与对方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无果后,“土豆人”起诉了制作公司以及品牌方,并主张赔偿50万元。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两家公司使用该图片的行为侵犯了土豆人的著作权及署名权,但所制作的线下装置本身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判定两家公司需向原告赔偿10000元,并责令杭州高斯气膜公司在网络上公开道歉。
11月12日,杭州高斯气膜公司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正式的道歉声明。
11月14日,土豆人发布视频,称“一场9个月的AIGC版权博弈,先说判决结果。根据(2024)苏0581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被告1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2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琴湖溪里花园城)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经过审理,法院裁定我方胜诉,判决已于本月生效。”
据了解,去年2月14日,土豆人就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布了自己创作的《伴心》图片,并在图片左下侧处打上原创水印。当时他还在评论区中表示想要争取今年落地,“最近在考虑落地执行,有制作资源可以与我联系。”
后面,土豆人继续在评论区补充道“授权需要联系,不要硬拿”并配上了作品登记证书。上面显示作品名称为“《伴心》概念装置”,登记日期为2023年4月7日。
可以看到该图片左侧有自左侧向中心辐射状排列的错落有致的高楼,高楼与倒影均相伴于水面,与土豆人的作品(图片)相比,图片左侧高塔被隐去,但水中仍留有倒影。除了图片长宽比、气球表面文字、倒影对应的高塔存在差异外,其余部分与《伴心》图片内容完全一致。
另外,在品牌方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苏州琴湖溪里花园城”中,曾发表了一篇名为《报告!琴湖上心了!》的文章,该文章对琴湖溪里花园城的营销活动进行了宣传介绍,其中展示了一张水面浮有半个爱心的图片,并配有“20米的巨型气模在水中倒影成爱心 伴着中秋的月光 将浓烈的爱意升到顶峰 来这氛围留下团圆的时刻吧”等文字。
▲图片来源@土豆人Tudou_man
据土豆人在视频中自述称“在法院以及律师团队的支持下,个人详细的展示整个创作流程,包括使用Midjourney软件以及Photoshop的生成步骤,关键词的调整和迭代等等,法院最终依据作品登记书、创作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我的AIGC作品的版权有效性。”
据两家公司称“彼此间未发生直接的合作接触,而是由第三方广告公司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品牌方称图片来源于该广告公司,员工在获得图片后为宣传在爱心气球上增加了“爱在琴湖等文字。而制作公司也表示图片来源于广告公司,但均未提供广告公司的名称和合作合同。
线下装置不侵权?
看到这里,可能部分朋友还不是特别了解法院最终判定结果的依据是什么、我从判决书中提取了关键信息,方便大家快速理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确认了“土豆人”对《伴心》平面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指出该作品在场景、环境、色彩、光影、角度及其排列组合等方面展现了作者的独特选择与创意,具备独创性。同时,法院也明确界定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范围,仅限于作品登记证书附件所列的平面美术作品,而不包括其创意或构思所衍生的立体艺术装置。因此,法院未将两家公司的行为认定为侵犯了“土豆人”的复制权或发行权。
在某社交平台上,通过关键词检索,显示的列表里面和《伴心》作品十分相似的线下装置还有多个,且基本上应用于地产项目场景中。
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自AIGC兴起以来,在某书上出现了原创设计师针对大牌不同类型的品牌活动创作出大量“天马行空“的图片(作品),而图片中的活动场景极具视觉冲击力,令人叹为观止。然而,我们也目睹了不少制作公司利用这些AIGC图片进行“以假乱真”的宣传,吸引潜在客户前询,其目的就是为了提升自身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