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园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其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从低确定。”突出公益性是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办法》明确,对短时间停放的机动车,给予免收一定时长停放服务费。“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长。”
《办法》还规定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另外,新能源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置期限内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
我省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实行错时错峰共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提供停车设施共享服务的,可按不高于所在地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在对收费的管理上,《办法》也有更具体的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当为机动车停放者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或者提供收费票据获取渠道。未提供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停放服务费。”
我省办法提出,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通过网络、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公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饭店、商店用各种方法占用门前公共区域停车位?这个真不行。我省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私自圈地、划片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信息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