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引进留用100人左右!云南印发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时事   2025-01-17 09:24   云南  


为深入挖掘银龄人才潜能,发挥其所学所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鼓励银龄人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云南省新时代“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明确3年内引进留用100人左右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云南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云南省新时代“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采取“专家顾问”、柔性引进、项目合作、旅居康养等方式,参与云南乡村振兴及农业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3年内引进留用100人左右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云南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内容


(一)人才来源

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机构)已退休且自愿到云南基层农业经营主体(用人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范围。

(二)资格条件

1.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切实能助力基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盈的其他退休人员。

3.申报人员必须身心健康,能完整胜任科技特派员3年服务期。

4.至少服务1家及以上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或合作社),并辐射带动周边市场经营主体。

(三)认定流程

1.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征集本地区农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报省科技厅汇总。

2.本人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3年服务期协议书。

3.省科技厅参考需求发布申报通知,用人单位进行在线申报,服务期内不支持多头申报,并经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定。

4.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服务内容

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查找科技短板,凝练科技需求等。

(五)日常服务管理

1.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参照《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强化关键农时、关键节令、关键农事、关键节点在基层一线服务,注册“云岭农科110”,开展在线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3.认定有效期内如发生申报单位名称、身体健康状况、社会诚信、法律责任等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报告。

4.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以及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6.建立退出机制,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按照选派协议及时予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三、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经费由省科技厅按年度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支配,专款专用。

(二)支持保障

1.支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与用人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科技成果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1次常规体检。

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方式确定专项经费之外的薪酬待遇,全职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实行目标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等模式;开展项目开发和指导服务的,可采取顾问咨询费、专家服务费、协议薪酬等方式,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鼓励用人单位承担随行家属和团队成员相关费用。

4.支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建科研团队,鼓励申报相关省级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李丽萍

一审/霍慧

二审/武志敏

三审/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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