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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
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那么大家可能不知道
有很多情况
是会被收回房屋
丧失保障资格的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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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有遵规守约承租的义务,如有以下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丧失保障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二)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四)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6个月以上;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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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举报公租房转接出租会有奖励金
而且近日奖励金进行了上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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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上调: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金标准,由200-1000元调整至300-3000元。
奖励范围放宽:对直接或间接参与转租出借者,如果配合支持核查实现了相关案件行政处罚,或直接协助查处串案、窝案等影响特别恶劣的酌情予以奖励。
▶举报下列线索查实即予奖励:
(一)举报线索有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并尽可能提供线索来源、相关人员信息、租赁协议和转账记录等,且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转租出借的,给予每起300元的奖励;
(二)协助查处了相关串案、窝案以及影响特别恶劣案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三)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发放给第一署名人;
(四)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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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途径:辖区公租房管理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等: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
来信: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
邮政编码:401122
图源-重庆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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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授权)、重庆公共租赁房
▌编辑:堆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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