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景德镇网约房、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将处罚!

政务   2024-11-05 10:46   江西  


珠山公安分局景东派出所以深入推进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对辖区出租屋、旅业的清查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逐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近日,该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网约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一出租房屋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备,且人员混杂,遂即找到房东程某了解情况。

经询问,程某虽知道要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但由于人员不多,所以觉得不登记信息也无所谓,没有什么安全大事,便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出租房情况,为方便和应付检查,在实住3人的情况下,仅登记1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景东派出所依法对程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程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教育。


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房屋出租后,珠山区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应在微信小程序“珠山公安分局便民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并如实填写租客信息。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派出所会开展定期、不定期入户访调查工作,如若发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而私自出租房屋、经营网约房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为他人赌博、卖淫、制作危险品等违法行为之用,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定罪量刑。


相关链接


为规范我市新业态网约房服务管理效能,推进我市旅游经济多元化发展,今年10月1日,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推出“景德镇市公安局网约房与租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采用操作简单、灵活的房屋经营者端“景德镇市网约房与租屋采集应用系统”微信公众号打造网约房经营者和旅客快捷登记入住模式,规范网约房信息登记,保障住宿人员、房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除了我市治安管理盲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欢迎大家关注“景德镇网约房与租屋采集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扫码自助登记和核验实人入住。
扫描上图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公众号“景德镇网约房与租屋采集服务系统”,关注公众号后,进入“景德镇网约房与租屋采集服务系统”点击“网约房,进入经营者端登录页面。如下图:

首次使用景德镇网约房与租屋采集服务系统用户需注册登录账号,输入所在地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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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罗   虹

      核:陈俊绮

文章来源:景德镇发布综合珠山公安、瓷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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