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不存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分歧的情形。本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2 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0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5 万元。2024 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67 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审计费用人民币 142 万元和中期报告审阅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 13.47%。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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