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周丽,女,1969年出生

文摘   2024-11-14 20:00   山西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周丽,女,1969年03月13日出生,汉族, 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花园西路268号浩然国际花园15幢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34230119690313****。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1196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跃停与被执行人郑军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跃停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郑军涛,男,1981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尚店镇西白村。身份证号码:37250219810430****。
二、执行依据
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389095元人民币。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郑军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南谯区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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