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大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24-154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大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大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业主指定地点。
2.3 招标范围:包含大修改造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及配合审计完成结算终审等。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或从事相关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至少一项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联合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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