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PART 01
涉路施工安全审查
PART 02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PART 0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No.
1
涉路施工安全审查
一、受理部门:施工区域的交巡警公巡大队
二、办理条件:
1.城市道路涉路施工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临时或永久性机动车出入口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
2.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永久性机动车出入口的。
三、所需材料:
1、《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涉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永久性机动车出入口的,需提供规划部门许可相关印证资料。
四、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三日内受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出具《城市道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准予决定书》或《城市道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不准予决定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出具《城市道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延期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受理补正及时限: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城市道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材料期间,不纳入办理时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六、联系电话:公巡一大队:023-79222720;公巡二大队:023-79614066;公巡三大队:023-79426009;公巡四大队:023-79468447。秩序大队:023-79231771。
七、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申请人关注“警快办”微信微信公众号并注册登录;进入办事中心→交巡警专区→交通秩序管理→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在线申报;
窗口办理 》》按照辖区提交申请:
公巡一大队:黔江区城西街道迎宾一路3号,电话:023-79222720;
公巡二大队:黔江区城西街道册山居委6组,电话:023-79614066;
公巡三大队: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6号,电话:023-79426009;
公巡四大队:黔江区濯水镇古镇大道2号,电话:023-79468447。
八、文书送达:采取互联网“警快办-交巡警专区-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系统网上办理的,告知申请人自行到互联网系统查询、下载书面结果;现场办理的可到申请办理单位窗口领取。
九、应急报备:对因应急处置、抢险等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可以先行抢修施工,并同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十、延期申请:不能按期结束需延期施工的,申请人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施工工期不足十日的,应提前三日提交延期申请。
No.
2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No.
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一、受理部门:交巡警支队各公巡大队。
二、办理条件:运输危险化学品行经黔江区限行区域的。
三、所需材料:
1、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申请表;
2、运输路线图和运输时间表;
3、购买凭证;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车辆运输证和行驶证;
6、车辆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平台网址、帐号、密码;
7、配备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8、押运人身份证和押运从业资格证;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2、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六、联系电话:公巡一大队:023-79222720;公巡二大队:023-79614066;公巡三大队:023-79426009;公巡四大队:023-79468447;秩序大队:023-79231771。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按照运输辖区提交申请:
公巡一大队:黔江区城西街道迎宾一路3号,电话023-79222720;
公巡二大队:黔江区城西街道册山居委6组,电话:023-79614066;
公巡三大队: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6号,电话:023-79426009;
公巡四大队:黔江区濯水镇古镇大道2号,电话:023-79468447。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审查
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运行路线征求辖区交巡警意见。
3、审批
根据各辖区意见,提交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审批。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制作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送达申请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