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新中国宪法70周年。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和1954年宪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宪法为根本法律遵循和活动准则,有效运行、完善发展,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征程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70年来宪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成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的宝贵经验,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与国体相适应、相统一。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进而规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紧密相连、同频发展,互为表里、相得益彰。 从历史发展看,党领导人民建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探索也是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法治实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对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参议会制等政权组织形式作出规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探索。1940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一主张描绘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宪法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确立下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厚重的历史根基、坚实的法治基础和深厚的社会土壤。 从实施效果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最高政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宪法明确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有机统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规范、制度运行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深刻论述,鲜明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从方向道路看,我国宪法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我国社会土壤中成长起来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我们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坚决反对“宪法司法化”等似是而非的论点。 二、我国宪法为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国家根本法依据 贯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以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制度规则,为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国家根本法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理和重要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集中体现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以国家根本法予以规定,夯实了宪制基础,增强了权威性。 我国宪法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总结70年来的成功实践经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一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四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五是实行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职责。为了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我国宪法专门赋予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相关职权,明确其职责任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权职责。这样从上到下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监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为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1954年宪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模式,1982年宪法对此作了丰富拓展,并将监督宪法实施的重大职责同时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翻开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宪法实施新的一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方面的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担负起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进行宪法修改、开展宪法解释、推动宪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和使命,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把新时代宪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通过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推进宪法制度建设。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了第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网 址:http://www.trrd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