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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平台注销员工股份转至其他平台及员工离职转让股份的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大佬,某公司股权激励平台注销涉及的股份转让问题及员工离职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确定问题。
背景1:某公司近年共设立了三个股权激励平台ABC,由于成立时间及授予时间不同,授予价格以及公允价值也不同。2024年,经公司决定,注销其中一个股权激励平台C,此平台原授予的股份有三种处理方式:
1.员工离职,直接退投资款。此时公司直接冲减前期已经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2.员工在职,主动放弃股权。此时公司需对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年加速行权;
3.员工在职,持有的股份从原平台C转到另外一个平台B,两个平台的股权激励条件一样
背景2:公司股权激励平台A中部分员工于今年离职,并将其股份转让给实控人继续持有(未来可能会再转给其他员工)。
问题:
1.针对背景1第三种情况,员工将持有的股份转至另一个平台,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股权公允价值,重新计算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针对背景2离职员工转让其股份,转让时点的股权公允价值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还是按授予时的公允价值继续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已知公司最近无新的投资者投入无投资价格参考,公司最近一次评估股份公允价值是在2022年1月。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应注意区分“员工将持有的股份转至另一个平台”,属于对原股份支付的条款和条件的修改,还是取消后再重新授予。两者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4-3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处理)”。
2、取决于实控人是否暂时代持,有无明确的后续授予计划。如果有则不按新的股份支付处理;否则需计算新的股份支付。
相关链接:
【中审众环研究】问题1-4-3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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