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0亿元!榆林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政务   2024-12-10 17:02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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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从榆林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榆林已出台《榆林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为一年。



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入统和在库时间5年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连续5年为正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对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免费代理报税”公司并自愿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在榆林实际生产经营的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投资额20亿元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给予园区建设主体50万元的奖励

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类、标准化类等服务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承接大型展会活动。积极招引服务业外商投资项目,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在提供金融支持方面


通过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运用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工具和“上市促进贷”“小微促进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拓展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政银企对接会等政府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设立榆林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服务业企业做好金融服务。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支持,每年新增担保业务规模20亿元


此外,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金融商务等服务业聚集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企业(区域)的,给予试点单位1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陕西自贸区协同创新区、指定口岸等特殊监管区的,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的奖励


记者李志东 刘浩波

编辑 秦学 校对 谢婷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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