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民生   2024-08-29 23:46   辽宁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8月27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辽02执770号】,执行标的780386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银行成立于1998年,位于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55018.9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彭寿斌,任职企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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