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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管子·明法解》
大骗子梁凌飞持多米尼加护照,据说付给该国政府10万美金就能申请到;此外购买多米尼加不低于价值20万美金的房产,并缴纳不低于2.5万美金政府规费后,也能办理。有媒体称梁凌飞还有尼加拉瓜护照。
我们在撰写前文《起底大骗子梁凌飞——菲律宾华人“杀猪盘”团伙跨越千山万水迁至英国马恩岛继续行骗》时,发现了多份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关于前文提到的网络诈骗案的判决书。考虑到很多小伙伴可能没有见过刑事判决书究竟长什么模样,特此将其中一份判决书附后,以飨读者。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豫0823刑初57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汉隆,代号大陆,男,2000年4月20日出生于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现住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8月26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3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陟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向荣,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赵土安,代号李世民,男,1997年10月18日出生于广西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广西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8月20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陟县看守所。
辩护人古荷花,河南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郭丽霞,代号钱佳佳,女,1997年10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中专文化程度,住福建省福清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8月26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辩护人董天天,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2010年代,在香港以万银亚洲为壳从事黄金交易诈骗的梁凌飞及其同伙王晗飞。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23〕5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惠敏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助理陈颖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陆汉隆及其辩护人李向荣、赵土安及其辩护人古荷花、郭丽霞及其辩护人董天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2年,奚某、冯某2等人(均已判处刑罚)通过网络招聘和朋友介绍等方式先后到菲律宾马尼拉帕赛市港湾大夏(又称3某)KG公司和英国马恩岛道格拉斯市MIC公司从事诈骗活动。KG公司和MIC公司是由梁凌飞和曹建华成立的公司,由白浩任负责人,该公司成立后以团队运作的方式,通过在网上购买QQ号等聊天软件,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中国股民为诈骗对象,在被害人通过QQ聊天软件联系后,将被害人拉入公司团队组建的QQ群,在QQ群里通过团队人员冒充炒股老师、助理、水军等不同角色,以老师授课、水军烘托氛围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在公司控制的网络平台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公司通过团队分别骗取刘某、李某、曹某、黄某、贝某、徐某、贺某、姚某、冯某1、赵某、张某、鲍某等十余名被害人,共计3887.109783万元人民币。
1、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陆汉隆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赵云博”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陆汉隆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
2、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赵土安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四喜”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赵土安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
3、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郭丽霞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赵云博”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郭丽霞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的出入境记录等书证、证人奚某、冯某2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刘某、李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的陈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的供述、同案人李晓楠、奚某、熊丽、黄嘉欣、冯某2、陈冬梅的证言、被害人黄某、张某、刘某、李某、曹某、徐某、贺某、姚某、鲍某、冯某1、赵某、贝某等人的陈述、辨认笔录、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出入境记录、福清市公安局三山派出所未羁押证明、贺州市看守所临时羁押证明书、武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财产报告及财产证据、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发破案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伙同他人在国外为诈骗国内被害人的活动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团队成员之间具有共同诈骗目的,有明确的层级和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三人均系从犯。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其三人从宽处理。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三人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陆汉隆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赵土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郭丽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陆汉隆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定罪无异议,认可公诉机关量刑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土安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定罪无异议,认可公诉机关量刑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丽霞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定罪无异议,认可公诉机关量刑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奚某、冯某2等人(均已判处刑罚)通过网络招聘和朋友介绍等方式先后到菲律宾马尼拉帕赛市港湾大夏(又称3某)KG公司和英国马恩岛道格拉斯市MIC公司从事诈骗活动。KG公司和MIC公司是由梁凌飞和曹建华成立的公司,由白浩任负责人,该公司成立后以团队运作的方式,通过在网上购买QQ号等聊天软件,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中国股民为诈骗对象,在被害人通过QQ聊天软件联系后,将被害人拉入公司团队组建的QQ群,在QQ群里通过团队人员冒充炒股老师、助理、水军等不同角色,以老师授课、水军烘托氛围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在公司控制的网络平台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公司通过团队分别骗取刘某、李某、曹某、黄某、贝某、徐某、贺某、姚某、冯某1、赵某、张某、鲍某等十余名被害人,共计3887.109783万元人民币。
1、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陆汉隆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赵云博”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陆汉隆在该团队中负责出入账管理,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
2、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赵土安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四喜”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赵土安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
3、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郭丽霞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赵云博”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郭丽霞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
另查明,被告人陆汉隆于2021年9月28日前往菲律宾,于2023年2月1日进入中国境内。被告人赵土安于2019年10月19日前往菲律宾,于2022年10月1日进入中国境内,2023年4月4日前往老挝。被告人郭丽霞于2019年8月13日前往柬埔寨,于2023年7月24日进入中国境内。在侦查阶段,被告人陆汉隆于2023年8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赵土安于2023年8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郭丽霞于2023年8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的供述、同案人李晓楠、奚某、熊丽、黄嘉欣、冯某2、陈冬梅的证言、被害人黄某、张某、刘某、李某、曹某、徐某、贺某、姚某、鲍某、冯某1、赵某、贝某等人的陈述、辨认笔录、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出入境记录、福清市公安局三山派出所未羁押证明、贺州市看守所临时羁押证明书、武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财产报告及财产证据、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发破案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英国MIC公司系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成立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组织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诈骗目的、计划、分工和固定的组织体系,有明确的层级和组织领导者,依法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赴境外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伙同他人在境外对境内居民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犯诈骗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在参与该犯罪集团诈骗行为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对该三人均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汉隆、赵土安、郭丽霞犯罪的事实、性质、数额等,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参与犯罪集团的时间、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汉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26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赵土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郭丽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26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陆汉隆违法所得人民币76000元、被告人赵土安违法所得人民币72000元、被告人郭丽霞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常丽君
审 判 员 索小生
人民陪审员 庞高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维兴
此外,在武陟法院同一时期发布的另4份与梁凌飞团伙有关的判决书中还提到: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奚某、冯某2等人(均已判处刑罚)通过网络招聘和朋友介绍等方式先后到菲律宾马尼拉帕赛市××大厦(又称3某)KG公司和英国马恩岛道格拉斯市MIC公司从事诈骗活动。KG公司和MIC公司是由梁凌飞和曹建华成立的公司,由白浩任负责人,该公司成立后团队运作的方式,通过在网上购买QQ号等聊天软件,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中国股民为诈骗对象,在被害人通过QQ聊天软件联系后,将被害人拉入公司团队组建的QQ群,在QQ群里通过团队人员冒充炒股老师、助理、水军等不同角色,以老师授课、水军烘托氛围灯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在公司控制的网络平台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公司通过团队分别骗取被害人刘某142.57904万元、李某11877.246万元、曹某882.245663万元、黄某795.5001万元、贝某55.08万元、徐某51.499999万元、贺某27.7万元、姚某13.749989万元、冯某118.7万元、赵某9万元、张某8万元、鲍某5.808992万元,共计3887.109783万元人民币。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吴友超在英国马恩岛MIC诈骗公司“肖宇轩”团队任业务员,该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团队使用的QQ群后,被告人吴友超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2022年4月份,该团队骗取被害人贝某55.08万元。被告人吴友超获利6.1万元。
一、被告人吴友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2月12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友超违法所得人民币6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有理由认为,这位在疫情时捐款100万披索的菲律宾华人某商会荣誉主席梁凌飞和巨骗梁凌飞是同一人。
被告人张帅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在英国马恩岛道格拉斯市××队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参与,为MIC公司骗取国内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帅从中获利4.9万元。2022年4月份,熊某、肖某、被告人龙娜等人在英国MIC公司肖宇轩团队任业务员期间,其团队通过ICE国际等网络平台,冒充罗伟冬等人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其团队使用的QQ群后,熊某、肖某、被告人龙娜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熊某、肖某共同骗取被害人贝某55.08万元。被告人龙娜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肖宇轩团队工作,参与MIC公司骗取国内被害人钱财。被告人龙娜从中获利5.4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帅于2019年8月19日前往菲律宾,于2023年1月18进入中国香港。被告人龙娜于2019年11月4日前往菲律宾,于2023年1月18进入中国香港。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张帅于2023年4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帅协助公安机关规劝被告人龙娜到案,被告人龙娜于2023年4月2日经张帅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张帅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至公安机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帅退缴违法所得34000元至本院,被告人龙娜退缴违法所得54400元至本院。
一、被告人张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龙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帅违法所得人民币49000元、被告人龙娜违法所得人民币544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其中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1月份,冯某2在英国MIC公司皮皮团队任经理期间,其团队通过pp体育、优酷体育等网络平台,冒充周平等人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将被害人拉入其团队使用的QQ群后,冯某3、冯某4及被告人范盼盼等人在该QQ群中对被害人开某的引流工作,充当水军等角色,共同参与骗取被害人钱财,冯某3、冯某4共同骗取被害人曹某882.245663万元、徐某51.499999万元、贺某27.7万元、姚某13.749989万元、冯某118.7万元、鲍某5.808992万元,共999.704643万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范盼盼先后在“皮皮”“王贺”“书生”等团队工作期间,范盼盼与冯某3、冯某4参与共同骗取被害人贺某27.7万元、被害人姚某13.749989万元,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41.449989万元。被告人范盼盼从中获利5.6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范盼盼因本案于2023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被告人范盼盼名下有白色“起亚牌”汽车(车牌:陕C6××**)一辆。
一、被告人范盼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范盼盼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贺某、姚某,从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中予以执行,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责令被告人范盼盼与(2023)豫0823刑初131号判决中犯诈骗罪的被告人冯某2、冯某3、冯某4共同退赔被害人贺某损失277000元、姚某损失137499.89元。
经审理查明,鑫富源公司是由梁淩飞和曹建华在菲律宾马尼拉帕赛市港湾大厦(又称3+7大楼)KG公司成立的分公司,由王大锤任负责人,该公司成立后以团队运作的方式,通过在网上购买QQ号等聊天软件,冒充职业炒股老师身份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以中国境内股民为诈骗对象,在被害人通过QQ聊天软件联系后,将被害人拉入公司团队组建的QQ群,在QQ群里通过团队人员冒充炒股老师、助理、水军等不同角色,以老师授课、水军烘托氛围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在公司控制的“股转彩”网络平台上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
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召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到鑫富源公司伙同董某、武某、王雁、秦冲、仝森、白荣辉、柯伟伦、王强、王蓉蓉(已判处刑罚)等人专门从事诈骗国内被害人的活动。鑫富源公司通过团队分别骗取被害人杨某1、任某、张某1、张某2、张某3、蔡某、崔某、程某1、李某、吕某、陆某、杨某2等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118743.96元。被告人王召负责用诈骗公司提供的手机寻找添加网上博主,进而让博主推荐其粉丝并从中寻找诈骗对象。被告人王召在参与诈骗行为中获利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召于2018年11月23日前往菲律宾,于2023年4月4进入中国境内。在侦查阶段,被告人王召于2023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召退缴违法所得40000元至本院账户,有退赃票据证实。
一、被告人王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执行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召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位小伙伴在前文评论区留言说,“现在只是一部分,但是大多数还没走,甲米地b6,你懂的。据说这俩月要搬土耳其还是格鲁吉亚,反正类似的小国家,搬到津巴布韦我都不稀奇,据说还有600人左右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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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菲律宾,不要低估任何人的恶意,“财不露白”是鲜血汇聚成的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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