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保结算支付安全,12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取消身份证免密医保结算方式,参保居民使用实体卡(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时,均需输入密码进行身份核验,确保人卡相符和交易安全。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有效防止骗刷盗刷等欺诈骗保行为发生,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时增加密码校验机制,严禁身份证免密医保结算。
调整后,河南省医保信息业务系统将开启强制验证规则,全省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可以从以下三种核验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无法医保结算(报销)。
三种核验方式包括:
第一种,医保码(医保刷脸终端、医保亲情账户);
第二种,社保卡+社保卡密码;
第三种,身份证+医保码密码(仅用于紧急特殊情况)。
其中,医保码支付、医保刷脸支付无需输入密码;社保卡支付需输入社保卡密码;刷身份证支付需要输入医保码密码核验身份。
新政施行后,为避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医保结算支付,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准备好医保码,或通过医保刷脸终端刷脸进行医保支付。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码、设置医保码密码可通过登录注册国家医保App获取,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医保电子凭证按指示操作获取。针对操作不便的老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可由家属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支付宝、微信开通医保亲情账户,代为激活、出示或协助修改医保码密码用于身份证医保结算。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我省社保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等部门共同下发通知: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756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8780元(300%)。
记 者: 李娜 陶然
编 辑:陶 莎
审 核:闫佳佳
总 值 班: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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