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
产业专项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旨在支持徐州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优化地方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
(五)出资结构
总规模30亿元,其中:
1、省级母基金出资7.5亿元,占比25%;
2、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亿元,占比25%;
3、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出资7.3亿元,占比24.34%;
4、徐州金龙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3.7亿元,占比12.33%;
5、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出资3.7亿元,占比12.33%;
6、徐州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3亿元,占比1%。
(六)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30%。
2、产业专项母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七)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特种车辆、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测控装备、安全产业、核心零部件等领域,以及江苏省“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体系内智能制造领域重大项目。
产业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产业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产业专项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产业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江苏省内;
5、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0亿元,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50%;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不少于5年。
(三)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
2、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6%,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了解更多遴选信息,请点击《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徐州市主城区产业发展基金
主城区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基金应当注册在徐州;
4、基金规模10亿元,可分期设立,基金管理人需进行一定比例的社会募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
(三)投资地域
基金直接投资于徐州市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内项目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
(四)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围绕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及“5+X”未来产业体系进行投资,支持主城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重点突破、培育壮大都市型工业。
(五)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六)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为年化2%-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主城区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主城区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主城区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申报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了解更多遴选信息,请点击《徐州市主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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