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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尽可能减少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看病时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发布通知,全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60项检查结果,五大类82项检验结果列入互认清单。
通知明确,互认范围包括:
可不予以互认的情形包括: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来源: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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