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罚金!临翔区三起乱砍乱伐林木案例的警示

2024-06-13 18:15   云南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临翔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快速打击处理,形成强大震慑。今天发布三起案例,号召广大群众严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共同营造美好生活环境。

偷砍国有林,这么判

 2022年1月底,被告人杨某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临翔区圈内乡文宁村耿家组“老熊洞”林区内,使用油锯和砍刀擅自采伐了云南松30株准备留给其妻子用于种植茯苓。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虎采伐林木的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均为国有,采伐林木蓄积为10.7082立方米。

 临翔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柴刀一把,电锯一台依法予以没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473.84元。


没有办理采伐证,砍伐自家的林木这么判

 2022年11月间,被告人张某分别与刘某、郭某达成协议,以每吨160元的价格购买了二人在蚂蚁堆乡杏勒村委会“大白花林”(小地名)处种植的桉树。同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形下,雇人使用油锯擅自采伐桉树。经鉴定,采伐总面积为0.3159公顷,采伐桉树总株数87株,总蓄积34.7534立方米。

临翔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理了采伐证,超方量砍伐林木这么判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何某明到临翔区马台乡林业站办理了采伐蓄积为6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并于次日到临翔区马台乡清河村以邦杏组“大团山”集体林内砍伐林木。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何某明又让其兄弟何某龙到马台乡林业站为其办理了采伐蓄积为6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经何明龙同意后,于次日到马台乡清河村以邦杏组“大团山”集体林内砍伐林木。何某明砍伐林木96株,蓄积38.4982立方米,材积23.0989立方米。被告人何某明超过采伐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滥伐林木蓄积共计26.4982立方米。

临翔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林木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生态利益,所以广大群众如需砍伐林木,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且按照批准的采伐蓄积进行采伐,不然判刑、罚金少不了。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每个人都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远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绿美临沧.花园临翔”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
  (二)违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
  (三)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超过规定的数量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林木权属存在争议,一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的,以滥伐林木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来源:临翔法院

辑:祝   榕
审核:吴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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