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庭审
耄耋老人二十多年前租用村民组土地盖鸡场发展养殖,一住就是二十多年,未交过租金,在搬迁补偿后仍住在鸡场,村民组无奈将耄耋老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拆除鸡场并返还土地。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本着方便诉讼、就地解决矛盾的初衷,在被告家门口开庭,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01
基本案情
王某和代某夫妻是新郑市城关乡某村民组村民,1996年,该村为了支持村民发展养殖业,口头约定将村民组625.25平方米的土地以每年240元租金租给王某夫妻用于建设养鸡场。王某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和鸡舍,并一直居住到现在,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就搁置了二十多年。2010年11月,因该片土地附近被河南某公司开发,为了安全起见,需要王某夫妻鸡场搬迁,该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王某和代某119152.18元。补偿款履行完毕后,王某以当时村委未及时通知购买安置房,后安置房增值无购买能力为由,拒绝搬迁。考虑到王某鸡场安全问题,该村民组遂将王某和代某诉至新郑法院,要求二人拆除鸡场并返还该宗土地。
02
案件调解
新郑法院法官潘龙峰承办了该案,经过了解案情,发现王某家中三代均为军人,王某和代某已有80岁高龄,代某一直卧病在床,家里已无积蓄。王某的大儿子和二女儿都有残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只有小儿子方便照顾。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潘龙峰先后两次前往王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调解,并找到该村委书记了解情况,因涉及到王某夫妻的搬迁和居住问题,双方情绪激动,争议较大。潘龙峰遂找到王某当过兵的小儿子,从诉讼成本、邻里和谐等角度对其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向,同意王某夫妻继续租住鸡场并每年支付租金,但租金数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潘龙峰趁热打铁,与调解员第三次前往被告家中,就鸡场租金及年限问题再次现场调解。经过一下午的反复调解,最终约定租金每年500元,租期为5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签字确认,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03
法官提醒
潘龙峰说:“家不仅仅是房屋,更是一段时光,一种情怀,王某和代某已经在此居住了几十年,搬离居所对两位被告影响较大,法院致力于寻找最优解决办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在土地租赁与使用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租赁面临土地征收等特殊情况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减少矛盾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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