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临清2个加油站被处罚

民生   2024-11-15 22:01   山东  

当事人名称:临清市**石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市、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山东恒量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5把加油枪2#、4#、9#、11#、12#气液比值进行现场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运营,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压缩机一直未运行,冷凝管温度为常温,其显示屏显示系统温度为27°以上,系统压力为60Pa,且现场加油期间,系统压力无变化,油气回收装置未使用。2024年9月8日,收到山东恒量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4#、9#、11#加油枪气液比分别为0.84、0.81、0.99,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的限值范围。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于2024年10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单位有权陈述申辩。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2024年11月1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8437元整(聊(临)环罚〔2024〕016-2号)

当事人名称:临清市胡里庄**加油站

2024年9月4日,市、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利用FID对该单位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进行监测,发现2个点位存在泄漏情况,当场委托山东恒量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3把加油枪1#、2#、3#气液比值及油气回收系统30余个密闭点位进行现场监测。2024年9月8日,收到山东恒量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3#加油枪气液比0.91,油气回收系统2个管路连接口处油气泄漏检测值分别为618.7µmol/mol、548.9µmol/mol,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的限值范围,油气回收装置未规范使用。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于2024年10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单位有权陈述申辩。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2024年11月1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0元整(聊(临)环罚〔2024〕015-2号)


来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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