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严禁制售!

政务   2024-09-25 10:28   内蒙古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明确,“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公告》强调,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六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 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 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 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 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市说新语
初审:张旭雯
监审:邓文凯

策划:王明磊

发布: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hbwqrmt@163.com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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