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由中欧法学院主办的年度国际学术会议“中欧国家赔偿制度比较研究”在海淀校区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德国汉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德国施韦青根司法高等学校、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及我校等单位的20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主持,校长马怀德与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先后致辞。
(马怀德致辞 摄影 卢云开)
马怀德指出,国家赔偿制度实施近30年,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国家机关全面实施国家赔偿法,加强制度建设,纠正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冤错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赞誉。当前,国家赔偿实践中还面临一些新问题。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推动国家赔偿理论发展,助力国家赔偿制度不断完善。
(王振宇致辞 摄影 卢云开)
王振宇在致辞中表示,不同国家的国家赔偿制度所存在的不同,对我们来说就是启发灵感。他祝愿本次会议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为修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随后,与会专家先后围绕 “中国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德国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瑞典国家赔偿法治概况与德国刑事赔偿有关情况”“中国国家赔偿责任体系、责任基础的理论探讨”四个具体议题展开充分研讨。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 摄影 卢云开)
本次会议组织了多国研究单位、实务单位共同就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与会专家对本次研讨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了解研究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是进一步比较与合作的前提,相关讨论为我国下一步修改国家赔偿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文字:陈钰 法学院2021级硕士
图片:卢云开
排版:韩中远 2023级双硕士
责任编辑:陈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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