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九周年庆祝活动和国社科重大项目“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学术   2024-06-18 11:35   天津  

(通讯员 尹一君  摄影 娄傲兵 王醴弘)2024年6月16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九周年庆祝活动在法学院举行。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欢,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漫路、法学院副院长杨健、于艳春、杨雅婷和法学院教师、学生代表出席庆祝活动。当天同时召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天津市文化执法总队、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中共厦门市委党校、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知名学者和实务专家参与本次研讨。


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重点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法科办学的历史以及复建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以来蓬勃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学院围绕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重点,遵循法学学科自身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学科基地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拓展师资队伍,专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学科排名稳步提高。根据最新公布的“2024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天津大学法学专业位列第25名,较去年上升9个位次,排名区间为前8%。同时,软科中国大学学科排名也进入前25位。学院复建庆祝活动正值“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开题,向与会专家学者对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支持致以衷心感谢。
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欢部长在致辞指出,文化是国家发展的软实力。从提升综合国力、提升中华文化竞争力、提升文化治理能力、促进党和国家机构现代化、文化执法体制改革角度,文化法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杨欢部长并就天津大学法学院“北洋法科”悠长历史传统以及法学院复建九年以来取得的优异成绩进行了介绍和肯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对天津大学法学院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表示祝贺,并指出,文化是国家发展的软实力;实现文化自信、文化强国离不开学术的研讨促进;文化法学的研究具有连贯性。他认为,依托天津大学法学院,本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学术交流研讨会的召开对于课题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并期待天大法学在历史悠久的北洋法科基础上再创佳绩。
开幕式环节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书记主持。
主题报告环节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教授主持。
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总体情况作汇报。就课题的核心问题、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总体研究框架以及五个子课题的构成及其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系统全面的介绍。课题旨在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合理配置执法权力、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责任制、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各个角度,促进研究不断深入,为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与深化提供支持,结合天津大学智算科学法学研究特色,尽可能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熊文钊教授请各位与会专家就课题的展开研究提出宝贵意见。
专题研讨环节分为六个专题。
本次研讨会采取“一报告,三评议”的研讨方式,围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探索”“行政执法职能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强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文化法治与文化法学学科前沿问题”等六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探讨。
专题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作为该专题研究中的一个实例,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石东坡教授作题为《大型营业性演出现场政府监管法治化问题研究》的报告。他指出,小切口、内推式研究对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演出现场的政府监管是营业性演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服务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学界就演出现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亟待加强,演出现场政府监管要不断增强其适应性和针对性,同时呼吁适时推进演艺立法。
评议专家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李富成副主任指出,从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角度研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这个课题,非常有意义。建议课题组更加注重三个方面:一是立足法治,更加注重文化,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禀赋有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现代文化,我们要在这些文化资源禀赋基础上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要对标这个格局目标来定位课题的背景。二是立足执法,更加注重发展,法治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设计要有利于推动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打造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营商环境。大型营业性演出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和实践样本。三是立足理论,更加注重文化实践中的“两个融合”,根据党中央的改革决策,已经形成鲜明的文旅融合和文宣融合基本特征,需要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加以回应。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敏副教授评议指出,石教授的论文涉及法学、管理学,内涵丰富,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在监管手段、监管对象上要注重数字化研究。内容审查应当注意文化产品的具有物质性、精神性的双重属性,构建审查标准。
山东农业大学相焕伟副教授评议指出石教授文章视角独特,文化立法的规范范畴应当对文化产品和文化行为进行探讨,文化生产、分配、交换行为对于文化法方法论具有重要意义。文化法治发展中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的基本路径不同,前者应当围绕市场满足多样需求,后者应当处理好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课题研究注重文化治理领域的文化监管、文化发展与安全、治理手段法治化等问题。
该议题由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高绍林主持。

专题二:行政执法职能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田文利教授作题为《行政执法职能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的报告。她指出,本课题研究焦点在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通过理顺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和事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对行政执法体制资源进行科学定位,形成“一支队伍、两张清单、四套方案”的研究结果。唐山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成功案例表明文化市场执法模式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化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具备可行性。
评议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认为,田文利教授报告符合课题研究导向,理解大文化执法权的内涵和改革趋势,明确研究重点。他建议,应当结合实践完善理念,从“清单”“综合”“文化”“文化市场”“新体制机制”“价值定位”六个板块提出意见,指出:“清单”是从法律规范确定的行政执法权力体系中精选部分执法权力;“综合”是“适中规模综合”,“文化”应该坚持整体观,关注文化的形而上、形而中、形而下的文化内涵;“文化市场”须从现代市场及其规律角度来理解文化现象解决文化问题;“新体制机制”应当注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的最新文化发展体制;“价值定位”则要求五千年中华文明与相对人权益之间的张力通过文化执法调适平衡,课题应当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最新理论成果进行深入研究。
评议专家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曲广娣研究员建议,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应当注意“法治文化”与“文化法治”的区分,“文化”的概念的明晰是研究的起点。应当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涵的探求与规律的认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构建、明确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执法权下沉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史艳丽老师肯定了前两位评议人务实的评议。她认为,目前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应当在统一标准、合理配置执法权力、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差异化设置权力清单、提升文化综合执法成效方面注重落实。

该议题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彭桂兵教授主持。

专题三: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作题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报告。报告聚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程序问题。他指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既要遵循一般执法程序,又具备特殊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现存执行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部门间衔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评议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肯定了报告的研究深度和广度,认为需要结合文化领域的特殊性,就相关行政诉讼案例进行实证研究。行政裁量基准的细化和调整需要结合实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应当注重证据的可采信性,行刑衔接存在正向衔接、反向衔接双重机制,应当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庆珠教授评议指出,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同时关注内部执法程序与外部执法程序。文化执法中专业性问题的判断,应当采取保证效率的同时兼顾价值平衡的立场。文化综合执法应当注重与其他部门执法衔接,必要时应当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加强联系。他还提出执法过程中要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执法程序公正文明。
天津大学法学院董妍副教授的评议关注文化特殊性、程序协调性、时代性等方面。她针对性地指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例如文化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不同文化领域执法是否应当遵循不同的标准、平台审核认定的事实能否由行政机关直接使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中检察建议与执法标准不同时应当如何处理等等,具有现实意义。
该议题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门中敬教授主持。

专题四:强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金国坤教授作题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报告,主要介绍了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既要基于已有的规范和文件基础,又要结合新时代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范围,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各项监督制度落实。
评议专家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门中敬教授指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属于行政执法体制方面的重要内容,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厘清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注重内部与外部责任体系的衔接协调;二要注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复杂性,行为的复杂性必然导致监督的复杂性,应当注重其他监督形式的运用,三要注意文化执法过程中公民权利的保护和价值平衡。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金若山副教授评议认为,在日后研究中,应当重点挖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权责一体化问题,法治政府建设是文化执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应当体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构建应当遵循“谁执法,谁承担责任”的概念,借鉴司法责任制理念,构建从单位到具体人员的行政执法领域精细化的责任追究体制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许琳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评议。她结合对文化市场发展新情况的介绍,认为应当突出时代新问题,党的文件中关键性表述的变化和法治政府实践中的实践经验应当融合到日后的研究中。
该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主持。

专题五: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

天津大学法学院李春晖副教授作题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的报告,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内容、研究思路、预期成果等方面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问题的研究计划进行介绍。他指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是技术进步的应用场景之一,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当下大量文化产品本身系数字化形式,从而使得相关行政执法的数字化成为必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存在一般行政执法和数字政府所涉及的一般性问题,同时文化市场本身的特殊性将对行政执法数字化提出特殊的要求,面临特殊的问题。后续研究,将针对数字执法顶层设计、数字执法基础设施体系的完善、数据资源的处理机制、管理和共享、数字平台的建设、数字执法的风险管控等方面展开。
评议专家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高绍林指出,当前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应用于各个领域,当今数字化执法现代化的前提法规范依据的现代化,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聚焦实际问题,展望未来执法中新技术的运用和因此产生的新问题,例如技术标准是否需要纳入规范体系、接受备案审查等,为文化执法所依托的法规范的设计提出方向性建议。
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教授评议指出,子课题问题意识应当聚焦于数字技术如何为行政执法赋能,解决如何通过数字技术改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等问题;文章的研究思路应当建立在对数字化技术进行解析的基础上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路径,对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等概念进行区分。最后,王彬教授围绕上述问题就课题标题、研究内容、逻辑结构的调整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评议认为,文化行政执法涉及公法、私法两个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传统私法领域已然体现公法色彩,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法问题,也是文化法问题。数字化是一种新的技术,行政执法引入数字技术,目的在于促进执法更加便利,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公法、私法同时予以回应。
该议题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主持。

专题六:文化法治与文化法学学科前沿问题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熊文钊作题为《试论新时代文化法学学科体系与文化法学学科建设》的报告,他指出,文化法学是调整文化法现象的法域范畴,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学学科,其学科性质、特点、学科发展规律、学科体系独具特色。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基础上从法关系要素入手,着力构建文化法学学科体系,该体系包含文化法现象和基本范畴、文化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文化法关系主体、文化法关系客体、文化权利的基础性构造、文化立法的学理性框架、文化事业立法、文化产业立法、文化法的实施、文化行政执法、文化司法、文化法治观念与宣传教育十二章,为推动文化法学学科发展、加强文化法学人才培养奠定理论基础。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评议认为,划分并建立独立的文化法部门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要求。从现有基础来看,我国划分组建独立的文化法部门条件基本成熟。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彭桂兵教授的评议结合自身研究特点与法学研究前沿问题进行。他指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的学科规划现已布局,文化法学建设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国家战略与人才培养对接,文化法治与文化理论体系的建构,文化法学学科封闭与学科开放的、文化法学学科建设与学科发表,文化法中的“软法”“硬法”相结合,文化法治和法治文化的区分等。
线上参会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李丹林教授进行评议,并作《作为文化法调整对象的“文化”意涵探析》报告。她指出,文化法的本体问题是文化法学的基础性问题,其中厘清“文化”的概念是基石性问题,应当从文化的词源意义和学科意义、相关学科理论中法律与文化的关系论述、法律文本中的文化意义三个方面对文化法的调整对象——“文化”进行概念界定,进一步清晰法律文本规则条款中的“文化”的本质意涵。
该议题由山东大学(威海)肖金明教授主持。
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王建学对会议进行学术总结。他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取得的研讨成果,认为本次会议是文化法学的学术盛会,文化法学区别于传统学科,文化法学学科发展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学科建设需要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讨环节较好地展现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课题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王建学教授指出,公民文化权利保护或文化治理基本观念的是文化法学发展的不同逻辑起点,影响文化法学学科的理论体系的构建。文化法学研究需要聚焦实质问题,理论与实践结合,与会专家提出的各种问题,需要在研究中予以回应。
与会专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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