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深化国防教育

政务   2024-11-06 12:00   辽宁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9月21日,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正式施行,必将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开展。

国防教育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工程,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国防教育的法规文件,实现了国防教育有法可依,开展活动施教有据。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正当其时。我们应以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施行为契机,不断提升全民国防意识和国防素养,推动国防观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抓好重点对象。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此次国防教育法修订在学校国防教育方面做了“加法”,比如明确“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等,为学校国防教育开展提供法律支撑。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可根据需要选送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着力提升其战略思维和履行国防职责能力。抓好军队人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这个重点,组织他们带头参加国防教育、带头履行国防义务,发挥好表率和辐射作用。

加强宣传阐释。把国防教育法普法宣传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让群众知道国防教育法规定了什么,还知道为何这样规定,不断增强对法律的心理认同。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要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创新宣传报道方式,以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国防教育。各级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实践证明,不断创新方法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实践载体,才能不断扩大国防教育覆盖面、影响力。

强化机制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国防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方配合、协同推进。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在保障措施方面作出不少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原有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社会捐助、文物保护、军营开放工作等制度;优化规范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条件;对有关违法情形增加民事责任规定……我们相信,各方携手努力,各负其责、互为支撑,定能推动国防教育法全面贯彻执行,深植全民国防教育之根,让全民国防教育之树更加枝繁叶茂。(■韩  震)

(中国国防报 2024年9月2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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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博闻

责编:青沅

审核:孟冰野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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