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涉及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清理整治、打击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汽油、柴油均属于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依法限制买卖的物品。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二、对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县公安、交通、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清除一起。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各单位要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相关文字和图片来源网络,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情况,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