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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红梅镇关于2024年民政服务对象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民政服务对象:
现将2024年民政服务对象下半年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二、 检证地点:红梅镇镇人民政府
三、 检证时间:10月16日、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四、 携带相关证件
1、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患病人员(60周岁以下)提供近期病例诊断。
2、享受低保人员不能前来检证的,可由代检人员携带享受人员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享受人员手持当年当月日历照片一张(四寸彩色照片,要求相片必须清晰)代检人需携带代检人本人身份证进行检证。前来检证家庭成员中有患病的需提供近期病例诊断;成员有上学的需携带在校证明,在校证明需经办人员签字。
五、相关要求
1、2024年城镇低保为一年两检(上下半年各一次),60周岁以下人员无重病、重残等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享受人员两次年检中必须有一次进行现场年检。
2、检证期间各位低保户要自觉排队,并保持一定距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持好现场秩序。
3、若持证人因情况变化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时,要及时将《低保证》交回红梅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若持证人将《低保证》遗失,应通过红梅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遗失证明,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重新申领。
4、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检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低保,给予停保处理,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停保处理。
特此通知
红梅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