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电动自行车骑行规定

幽默   2024-07-31 14:59   河南  

电动自行车

是我们很多宝子们

每天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

今天咱们就来了解下

秦皇岛交警部门

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

有哪些明确规定?

不然被罚款了

钱包可是顶不住呀!


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严格遵守通行规定


《条例》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不得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得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不得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驾驶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其他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严禁拼装加装改装


《条例》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得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搭载人员符合要求


《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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