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老师酒后咬伤学生耳朵,该不是属兽的吧?

文摘   2024-12-05 15:40  

近日,有网友曝出重庆一中学老师在餐馆酒后咬掉学生半只耳朵,并附上图片称已报警,引发热议。


12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核实,12月1日1时许,沙坪坝某中学教师何某(男,42岁)在沙坪坝区一餐馆与朋友聚餐,酒后与同店就餐的该校学生吴某(男,16岁)等人发生口角,后拉扯吴某并咬伤其左耳致轻微伤。


目前,该局已依法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因何某事发时自已跌倒致肋骨骨折,正住院治疗,出院后执行。



随后,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也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12月1日1时许,该委一中学教师何某在校外一餐厅酒后与在同店就餐的学生吴某发生口角,致吴某左耳受伤。


对此,该委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法依程序于12月4日决定给予其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理。



此前据新黄河报道,发布视频的网友称,事发时学生正与朋友庆祝生日,双方发生纠纷后,老师先动手扇耳光,随后咬伤上前制止的学生。


图源:新黄河

来源 |九派新闻综合平安沙坪坝、沙坪坝教育、新黄河


ps: 看罢新闻,小议两句。


重庆人行酒令时,有两句言子:一叫九刀快,二叫酒害人。


这次真的是害了人。


一是学生受了伤。本是生日聚餐,大家高高兴兴,怎么就先动手扇耳光了呢,后又咬伤学生耳朵?


扇耳光的老师见过,咬耳朵的还第一次听说。


这老师该不是属兽的吧?只有兽,才乱咬。


二是酒害人。估计也是喝高了,老师控制不住,结果害了学生,也害了自己:被拘,撤职,调离教师岗位,罚款500。


我就不扯师德之类大词了。大冬天的,食儿不好找呀——酒害人!其实酒从来不害人,是你自己害自己呢!


能教书,是很好的工作了,为啥不珍惜?


你来了
既来之,则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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