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解释,一些人对交警队伍的监督有时不客观、不符合规定;存在利用监控权对交警官兵工作过程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并分享到社交网络,以骚扰、刁难交通秩序执法工作的情况。影响交警队伍形象。
此外,根据新通知,警服和人民警察编号不再公开,交警只需按照行政违法处罚法的规定公开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前警官 Nguyen Doan Tu 对新提到的法规变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很容易理解,因为目前越南正处于警察统治最清晰、最辉煌的时期。警察制定了一大堆法律,但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监督公共机构。因此,警察违反了最高法律文件宪法。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才能颁布。现在警方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暴露了权力的滥用。如果人们抗议,他们就会根据他们制定的程序逮捕并关押他们,以压制他们的声音,不让他们发出民主的声音。”
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2款明确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监督权力作用的看法,即:越南共产党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服务人民,接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人民监督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规定人民群众有监督权的法律规定,以及与监督主体有关系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监督范围;监督的形式和方法;监察活动的顺序、程序和法律后果...
自2013年以来,公安部多次讨论是否允许在交警执勤期间拍摄、拍照的问题。2019年10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允许公民以录音、录像或直接观察等方式对交警进行监控。根据这项建议,允许人们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或直接观察的方式监控交警活动,而不影响执勤官兵的正常活动。
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因为目前,越南正处于警察统治最清晰、最辉煌的时期。警察制定了一大堆法律,但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监督公共机构。因此,警察违反了宪法,而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 警官 Nguyen Doan Tu
2020年1月15日,公安部第67/2019号通知正式施行。据此,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在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方面将进行五种形式的监督。一是通过警方公开信息进行监督,通过媒体反馈。二是依法通过监管主体。三是通过与官兵直接联系解决工作。四是批准案件、信访、投诉、检举、建议、举报的处理结果。第五,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或直接观察。
仅仅五年后,公安部就废除了人们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设备监控交警的规定。对此,Dang Dinh Manh律师在法律方面强调: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删除这些规定,并不违法,因为警方有权以这种方式起草法律。但是,删除或保留法规并不限制人民根据宪法享有的监督权。如果警察取消人们可以用录音录像设备监控交警的规定,实际上是警察给自己找麻烦,因为人们仍然有权根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遵循警察的规定。”
---------------
越南交警被指控明显滥用职权并对民众使用武力;尤其是通过人们录制的视频片段。例如,2022年4月26日下午发布在社交网络上的一段视频,记录了一名交警在路上撞倒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然后用脚踢该男子脸部的场景。
今年4月,公安部提出,交通参与者不遵守检查管制要求,对执勤人员采取行动的,执勤人员有权按照规定使用武力、辅助工具或者武器。为正当防卫。
造成这种情况的理由是,交警对人们使用的武力越多,人们的反抗就越多,尽管公安部提出了很多措施来保护这支力量。
交警部门统计显示,仅2024年前6个月,全国就发生针对交警的案件7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5起(相当于136%)。
记者阮克全认为,违章者抗拒交警的故事,反映了当今社会“上不义、上乱”的现实。他补充道:
“在尊重国家纪律和法律的文明社会里,双方都是心知肚明的。人民必须尊重法律,国家必须模范和纯洁。”
据记者了解,公安部现在禁止人们以摄像、拍照的方式监控交警,而交警拥有太多的权力,比如有权拦截参与交通的车辆,以检查道路是否遵守规定。交通规则;检查和控制参与道路交通的人员和车辆的权利;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将导致社会在交通安全方面更加不稳定。